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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近年来日益呈现上升态势。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义务以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迅速上升到双方摩擦的一个主要层面。这一协定不仅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一些方面要高于已有的一些国际公约,而且把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贸易相联系,特别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实施,并拥有执行机制。
美国通过一年一度的过渡性审议机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指责。美国在国内还设立有专门机构监督中国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履行入世协议的情况。尽管入世以来,中国已经按照入世协定修改或重新颁布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了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力度,大力打击破坏知识产权行为,但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仍然不时出现。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借此向中国施压,要为其本国企业开辟更大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经济高官,像商务部长、财政部长、贸易代表等访华时均将知识产权问题列入主要议程。美国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机构间缺乏透明度与协调,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刑事起诉的门槛较高,缺乏训练有素的人才,惩罚力度不够等等。
其实,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纠纷是和中国法律制度相联系的。中国法律对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是一个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和适用现行法律的过程,这当然是遵循和适用中国现有的相关立法。而美国方面强调中国要按照国际标准来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矛盾和纠纷必然会显露出来。
美国大力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与保护其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美国拥有最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高新技术方面的创新、软件方面的开发层出不穷。美国知识产权对GDP和经济增长的贡献之大,远远超出中国。因此,为了防止发展中国家低成本复制、模仿或吸收其技术,为了保持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地位,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遂将大力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其国家战略。随着中美经济贸易关系的巨大进展,美国在对华贸易中的软件出口、技术出口、文化出口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其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收益自然大见增长。
在中国国内,由于地区发展水平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性,国内市场发育成熟程度的欠缺性,以及民众观念上的不一致性,知识产权保护也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也常常授人以柄。但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采取了各种有力的措施来加大打击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专利法》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完善了强制许可制度,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其他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也在进一步完善。近年来,中国积极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年度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从这些手段与举措来看,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负责任的。
·葛腾飞·(南京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