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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查封扣押应说明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再次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审议,这是自2005年以来第四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

  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做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这五种情形分别是: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同时,草案还修改了相关条款对行政强制程序给予完善。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相关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如果搁置审议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审议的,将被终止审议,也就是成为废案。行政强制法草案自2005年12月首次审议后,每次都是在草案可能被终止审议的时候“重启”审议,因此有人仍将这次的审议称为“激活”法律案。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原意是对行政强制的规范。”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说。

  莫于川认为,上述修改符合物权法精神。“行政强制特别容易造成伤害,必须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他说,以前就有过查封、扣押后发现把当事人名字弄错的现象,完善行政强制程序可减少对公民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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