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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博客随心描述诽谤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6:43  新民晚报

  “我的最大错误,是在博客中运用了没有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构成了诽谤,在此向你道歉。”这是常熙(化名)在某网站履行法院判决发表的致歉博文。

  近日,因对教学工作安排不满,本市某校老师常熙在自己开设的博客中,屡屡发表侵害某领导的名誉案件,败诉后在静安区法院执行法官监督下刊登了上述博文。

  2008年9月新学年开学前,本市某学校领导以学生家长反映为由,重新安排了老师常熙的教学工作。此举被常熙认为是校领导为“整他”的故意安排。

  从当年10月起至2010年7月,常熙先后在多家网站开设的博客上发表了十多篇博文,还在学校公告栏张贴文章,除称某位校领导文凭造假,对教职员工打击报复外,还使用了某领导“搭拉着眼皮,一副永远都睡不醒的样子”等涉及人身攻击的语言。

  2010年5月,受侵害的某领导委托律师向常熙发出律师函,称上述博文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予以删除及赔礼道歉等,而常熙却不予理会。直到2010年7月中旬,该案引发诉讼后,常熙仍在其博客中上传诉状,发表他的民事答辩状意见。

  法院认为,常熙在网络中发表的博文与在学校公告栏张贴的文章,内容涉及该领导的文凭造假,有打击报复老师的行为等,但对涉博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没有证据予以证明,陈述缺乏事实依据,已构成了诽谤。同时涉案文章的措词,运用词汇描述和比喻多为贬义,使阅读该文章的读者会对学校某领导做出非客观性、降低人格品质的评价,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于是,法院判决常熙须删除在相关网站的涉案全部文章,消除影响;在相关网站上,连续7天发布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该声明内容须经人民法院审查。

  一审判决后,案件进入二审,常熙上诉仍被驳回。这便引出本文开头的那段法院执行中,常熙上传的道歉博文。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 报 记 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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