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下发公告,三聚氰胺限量值标准从乳制品扩展到整个食品中,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标准得到统一。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4月21日《新京报》)
三聚氰胺的“昨天”,搅起乳制品“天下大乱”——三鹿“鹿死自己手”,身心俱伤的婴幼儿,背付沉重物质与精神包袱的患儿家庭……并且,三聚氰胺“阴魂不散”,持续在乳制品里兴风作浪。“围剿”三聚氰胺,我们支付了巨额的社会成本,时至今日,也不敢说,三聚氰胺彻底干净地消灭了。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这是惨痛的教训、血的教训。
三聚氰胺的“前天”,并无“原罪”,三聚氰胺的“罪恶”,完全是“人为的”:一方面是奶企“人为”添加的,另一方面是监管者“人为”庇护的。有人说:“不老实”奶粉之所以坚挺,是“伪老实”监管在有意无意给他们撑腰,充当“毕姥爷”角色,正是负责监管的“毕姥爷”将问题奶粉引向市场的“星光大道”。去除三聚氰胺的“剩余罪恶”,也是“事在人为”,惟有依靠周密的检查监督机制,并彻底打掉监管环节的“责任结石”。
三聚氰胺的“今天”,有了最新的“限量值”。其实,这个限量值几年前就有。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该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及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限量值的产品不得销售。只不过,今天“扩展到整个食品”而已。
三聚氰胺的“明天”,是否还会危害公众?这个“限量值”,我们可以认为是一个“国家标准”,至少是一个“准国家标准”。正如有关权威部门与专家所说的,“限量值”以下的三聚氰胺“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可是不要忘了,“一般”很脆弱,“一而再,再而三”倒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很风光”。三聚氰胺限量能否“防微杜渐”?
当然,任何事件都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确实,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那么,请问避免“从环境、食品包装等途径进入”是否也应该做出严格的要求?从而让乳制品及其他食品“干干净净”,喝起来或吃起来更放心、更爽口、更有营养。(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