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湖南省东安县纪检监察系统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由于纪检监察系统查处案件有力、宣传教育到位、措施采用得当,东安县自2000年以来一直处于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县之列,连续10年荣获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县。
东安县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从案件查处和处理结果来看,自200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查处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134件,绝大多数为农村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共116件,占总数的86.7%。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孩子的案件96件,占总数的71.8%;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案件17件,占总数的12.7%;镇村干部包庇计生对象超生孩子或本地区本单位计生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案件21件,占总数的15.5%。在被查处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101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13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8人,给予开除留用处分的4人,给予撤职和降级处分的13人。农村“计生”案件多发易发,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东安县的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受传统传宗接代思想观点的影响,农村绝大部分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虽然经过大量的政策宣传,但农村尤其是偏远的山区农民还没有从生男大于生女的顽固思想上解脱出来。二是部分计生医务人员失职渎职。有些计生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手术不到位;有些医务人员明知对方超生、多生,但只要给好处,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的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人做假手术,造成计划外生育和超生的现象发生。例如东安县大盛镇的朱玉成,在其担任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工作严重失职,致使经其主刀实施结扎手术的三名妇女生育第三胎,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三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村干部对自己的亲属要求不严,有的明知自己亲属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还为其包庇、隐瞒,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们开假证明、办假手续。尤其是计划生育检查时,有的村干部对明显违反计生的现象,不采取积极措施反而知情不报甚至谎报。四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一些外出务工人员的孕检工作管理不到位,不能定时定点参加常规妇检,加之务工当地的计生服务部门管理上的不力,出现孕检“空档”现象,有些孕检信息不能按时反馈。五是部分计生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部分计生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工作疏忽大意,在落实综合节育措施方面工作不深入,在抓孕检方面力度不够,在计生优质服务方面不全面,有拖拉懒散疲于应付的现象。有的甚至方法简单,没有做深入细致的解释、宣传工作,致使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到实处。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减少,巩固东安县计生工作所取得的优异成绩。
一是抓好日常基础性工作。1、做好孕检工作。对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年初要和计生部门签订好计生孕检合同,交纳合同责任金,并要求定期反馈孕检情况。对本村本组育龄妇女要定期定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立即处理。2、落实综合节育措施。认真做好避孕、结扎、上环等综合节育工作。3、继续实行“村为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村组计划生育服务小组的作用,各村配备1—2名专门的计生专干,加大计生的自我管理力度。二是抓好计生队伍自身建设。对农村计生队伍,要加强计划生育国策的宣讲,提高计生干部的国策认识,加强对计生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和工作培训,切实抓好农村计生队伍整体建设;同时确保计生经费到位,稳定计生工作队伍。三是提高计生优质服务。实施“以人为本”的计生政策,开展一些优质计生服务活动,如送卫生知识下乡;为妇女、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优生优育政策;对外出流动人口做好上门服务等。四是加强建章立制力度。强化制度建设,把计生工作量化、细化,并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范围,实施“一票否决”。对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对主管领导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直接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蒋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