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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和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20: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4月21日电(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日宣布,将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505元。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上海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11年4月1日起,将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按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同时,上海市人保局也调整了上海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将全日制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对实行全日制的社会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市人保局的规定,此次万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将从2011年4月1日起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实施,而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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