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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化工品需加印“禁用于食品加工”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7日08: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说,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质检系统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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