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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全国首个渔民“失海”“失水”补偿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9日05: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李剑桥 通讯员 李振青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8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该《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和补偿方面政府规章。

  我省有渔民200多万人。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因城市开发、水源地保护等因素,全省丧失了10多万公顷的传统养殖浅海滩涂,有3000多公顷水库养殖网箱被清理,10多万渔民不同程度“失海”、“失水”。

  《办法》规定,收回渔民的水域滩涂使用权需对渔民进行4方面的补偿,即使用权补偿、附着物补偿、养殖产品补偿和安置。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办法》规定对被收回水域滩涂使用权渔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明确社会保障资金出资主体、额度、保障措施。因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退出养殖的渔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使用水域滩涂的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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