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商场、影院等执行较好,餐馆、出租车等行业有人认为“逗硬难”
从今日起,卫生部印发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我省通过的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均将正式实施。出租车内、商场中……在这些类似的“禁烟区”吸烟,最高将罚款200元,“起步价”也是50元。
昨日,记者对成都市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走访调查,但除了安保力量丰富的大型场所外,多数地点对罚款感到“有心无力”。
小餐馆逗硬还有点难
昨日中午近2时,清波社区金福路一家小型餐馆内,客人已不多。
对“五一”起,全面实行的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小伙点头说“知道”,“但对我们小餐馆来说,禁止客人吸烟有点不现实。”他说,因为“来者都是客”,“最多也只能劝一劝,哪能还逗硬呢。”
而的哥王师傅则认为,“一般还不至于罚款,哪个有空天天为这种事较真?”
大商场从没遇到过
西单商场内,一位安保部工作人员站在商场入口处巡视。对今起实施的禁烟新规,这位先生点头表示知道:“商场一直都是禁烟区域,我们时时有人员巡场,一旦发现有顾客吸烟,都会第一时间制止。”他表示,据他所知,还从未有顾客因在这里吸烟被罚款。
新闻背景
哪里禁烟?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室内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其他公共场所,应确定禁止吸烟区 (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
谁来罚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控烟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
按规定应设置吸烟区(室)而未设置的公共场所,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早报记者杨琴 摄影肖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