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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严禁私下不正当接触当事人

  本报讯(记者 邱钊 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法官严禁私下不正当接触当事人、代理人,二审案件应公开开庭审理……前日,长沙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意见》,对六十条司法公开实施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长沙法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事项和形式,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长沙法院将公开规范实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法官接待行为,实行分区管理,法官一律在规定的公开场所接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严禁私下发生不正当的接触。二审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关注的案件,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门户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将各类案件公开宣判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长沙法院还将设立有组织、有引导的法院“公众开放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法院与社会公众的“网上互动”,办好“院长电子邮箱”、“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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