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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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民国时期的法学家,作为土生土长的广西人,心中总是有股力量促使我去寻找一些广西法学家的印迹。
民国时期,最著名的广西籍法学家首当白鹏飞先生,这位中国行政法学的首创者。一九一一年,也就是清宣统三年,白先生冒用粤籍身份参与考试,获公费留学日本,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政治科学习,师承日本行政法学家美浓部达吉。后因非粤籍身份被发现而被取消公费,白先生便用课余时间打工赚取微薄收入以维持学业。寒窗苦读十一年,他遍习政治、法律、经济、兽医、统计,终获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二二年,白先生回国,先后任江苏无锡国学专科学校、民众教育学院教授,继而出任暨南大学校长。同年十月,白先生出任北京大学教授,讲授行政法。一九三八年出任广西大学校长。近代中国,学界对行政法学的研究,从清末戊戌变法开始。进入民国后,法科兴盛,行政法被列为必修课程之一,受过日本教育的中国行政法学者开始登台执教。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旧行政法学基本完成了创建工作,同时也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行政法学者群体。白鹏飞先生是这一群体的代表人物,也被学界誉为“中国现代行政法学家和教育家”。纵观白先生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大多沿袭其老师美浓部达吉的论点。对于法学学术研究,他认为“法学贵在发现,不贵在创设”,他强调作为行政法学者的责任,在于探究法理,阐明它的规律,而不是对政府法令的雕琢与修饰。白先生以其毕生精力,著书立说,先后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出版了《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大纲》等法学著作,并多次再版,这些都是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性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