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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学生认领失物被强索20元“报酬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6日08:09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尹书月实习生张清华)政法学院的一名女大学生姗姗(化名)在乘坐石家庄市内K35路公交车时丢失多个证件,事发不久便有人给她打电话,让其前去认领失物,然而当姗姗的同学前往公交枢纽站附近代领相关证件时,却被捡拾者索要20元“报酬费”。这名捡拾证件者是不是公交人员,引来两名当事大学生的诸多猜测。而对于该不该收取“报酬费”这一行为,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受访市民认为不该收取“报酬费”,也有少数市民认为交点“感谢费”也无可非议。

  乘公交车丢失多个证件

  姗姗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二年级女生。5月3日上午,她转乘市内113路、快34路、快35路公交车到南焦客运站,想由此坐车回邢台老家。“我带着一个小包,记得在坐113路和快34路时包还在,可在南焦站下车后发现包不见了。“

   认领失物被收“报酬费”

  “包内装着学生证、身份证等物,证件补办起来特别麻烦。”正在姗姗着急之时,4日上午,她的手机突然接到一男子的电话,问其是不是丢了学生证、身份证,让其到火车站旁公交枢纽站认领。姗姗听了特别激动,赶紧拨通好友小赵(化名)的电话。巧的是,小赵正好经过石家庄火车站,于是就来到火车站旁31路公交站牌前代领证件,不料被对方索要20元“报酬费”。

   不交“报酬”不还失物?

  根据姗姗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小赵。小赵说,在约好的地点31路公交站牌前,她见到对方后连声说着“谢谢”,以为认领完证件就可以离开了,哪料此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对方说你等等,给个二三十元的报酬费吧。”小赵听了先是一愣,问对方怎么还收费。男子说:“我们经常捡到这些东西,失主在认领时,都是要缴一定费用。”

  小赵说,如果自己不掏钱,对方便不会把东西归还于她。“没办法,我翻遍了自己的包,凑到20元钱递给对方。”

  该不该收“报酬”引争论

  “捡到失物归还失主是种美德,现在却有人强行索要报酬,真是让人气愤。”小赵说。

  对于该不该收取“报酬费”,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十位街头市民,结果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绝大多数受访市民认为不该收取“报酬费”,“而且是强行索要,这实在有违社会公德。”

  但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市民认为“这钱可以收”,“前几年省会还出现过一个‘失物招领’公司呢?人家捡到你的钱物归还于你,失主就该付出相应的报酬表示感谢,交点‘感谢费’也无可非议。”但在采访中,对于“强行索要”之举,受访市民一致表示“不应该这么做”。

  至于索要“报酬费”的男子究竟是不是“公交人员”,记者联系到快35路公交所属的公交五公司。一位吴姓工作人员表示,“司机捡到失物后大都会交到路队,由路队工作人员联系失主,像这种和失主约好地点交接失物之举,不符合公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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