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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7日01:3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韩红 “地方立法工作要强调法规内容的公平性,政府部门特别要处理好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关系,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河洁说。她是在近日召开的该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了解,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项目有3件,分别是《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有关房屋安全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急救医疗管理等12方面的内容被列入立法调研项目。

  张河洁指出,地方立法要不断完善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解决法规知晓面太窄、知晓率太低的问题;不断探索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参与立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使代表参与立法作为其履行代表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代表活动与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结合起来;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立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立法中的作用。

  会议还提出,今后凡新制定和新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应当与法规同步起草,力争在法规通过后及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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