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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陷阱一犯罪团伙自设“走私村”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7日01:3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曾盈盈 宿静深圳市一犯罪团伙开设旅行社设下旅游陷阱,以购买“走私村”商品为由合谋诈骗游客钱财。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参与此团伙诈骗的李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

  2009年11月始,犯罪嫌疑人王某(另案处理)为诈骗游客钱财,在深圳市开了一家旅行社,由犯罪嫌疑人赵某负责经营管理。同时,王某又在深圳市龙岗区的一商业步行街开设商店,纠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三人在店内销售假冒的名牌手机、摄像机等物品以实施诈骗。

  开业后,王某纠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六人充当导游及游客,将游客骗至旅行社,再以去香港郊区“走私村”买走私、海关处理商品的名义,将外地游客带至他自己及其他人在龙岗开设的商店。张某等人谎称店内物品为走私物品,鼓动被害人购物,而刘某等人冒充游客带动购物,并吹嘘店内物品为正品以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购买店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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