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3周年·人物系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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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军,河南巩义人,自学法律,热心公益诉讼。最初走的是“王海”式的商品打假之路,但是到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查看相关信息时,多数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其关注重心转向了政府信息公开。
文/图本报记者 邓红阳
在河南省郑州市的物价、工商、交通、教育等行政部门,一提起赵正军,几乎无人不知。
这些部门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与普通市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而且都被赵正军推上过被告席。
“我并不是非要和政府部门过不去,也不是非要较真儿,就是感觉老百姓不容易,该知道的不能知道,被有些部门推来推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心里更有谱了,但也并不是很顺利。”5月4日,赵正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自2006年开始,他相继提起了100余件行政诉讼和800余件行政复议,件件都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
赵正军坦言:“如果政府不公开相关信息,我就没有扎实的证据,胜诉的几率自然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我提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多,但胜诉率不到三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三年来,我提起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都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取证
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赵正军曾遇到两次截然不同的做法。
2009年1月1日,一条好消息在郑州、新乡市民当中传播:郑州到新乡的城际公交车开通了!在市民眼中,按照运营企业的承诺,城际公交车应该是票价便宜,发车间隔时间短。
“现在外出真是越来越方便了!”对此,赵正军也很兴奋,但几个月之后,他和众多乘客一样,期待渐渐落空:运营企业违背当初的承诺,不断以各种名目提价,随意更改、撤销站点和班次,车辆常常严重超载,造成乘客出行不便,严重影响乘坐安全。
“其中,票价问题最让人难以接受。运营企业当初向社会承诺全程票价12元,随后票价不断上涨,从13元、14元到15元。”赵正军说。
2009年5月3日,他向郑州市物价局举报,要求就运营方擅自定价的行为作出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郑州市物价局要求我补充证据,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该线路的认定是城际公交还是长途客运。”回想起当时的情形,赵正军有些无奈,“我哪有这些证据啊?在苦恼之余,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郑州市交通局说,按照管理权限,我应该去找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随即,他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信息公开,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并未在法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2009年11月16日,赵正军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其申请的事项予以公开。
“法院还没开庭,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就向我公开了所申请的事项,目的达到了,我也就撤回了起诉。”赵正军兴奋地说,“当时,我很激动。因为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了关键证据。”
????部门两次态度截然不同
但接下来的情况,并不像赵正军所想。
郑州市物价局虽然受理了他的举报,但在回复中称,城际公交并不完全等同于城市公交,公交只是它的经营模式,仍属于市际班车客运,在票价问题上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接到复函,赵正军陷入了沉思,他不认可郑州市物价局的这种说法,决定打一场行政诉讼官司。
“周围的亲朋好友劝我,跟政府打官司难,没有必要事事要说法儿。我想不通,老百姓外出乘车遇到涨价,为啥得不到明确的说法儿?”赵正军说,“我去法院申请立案时,法院要求我提供城际公交许可的相关文件,于是我再次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信息公开。”
这一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不但在法定时间内公开了相关文件资料,还要求赵正军对他们信息公开的做法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不管官司结果如何,我心里暖暖的。两种不同的对待说明政府部门更加尊重老百姓的知情权了。”赵正军说。
????司法的支持最重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后,不少人担心条例的落实。我之所以对这部条例充满信心,就是有法院的支持。司法的支持最重要、最有力!”他说。
2008年,郑州市物价局发布全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按照惯例,听证无非是走走过场。赵正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郑州市物价局公开市热力总公司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与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近三年供求状况及公司财务报告或审计报表等。
然而,事情并不顺利。
郑州市物价局就申请公开的内容向热力总公司征求意见。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表示不同意公开,理由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宜公开,以免对公司造成损害。郑州市物价局随即作出免于公开告知书。
赵正军随后一纸诉状将郑州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免于公开告知书。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据此,法院撤销了郑州市物价局的免于公开告知书。
“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赢得的第一起官司,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赵正军说。
????为老百姓的知情权而争
“我不是学法律的,家境也不富裕,孩子还小。有不少人说,我不应该把大量的精力耗在公益事业上,应该找一个稳定的工作,把家照顾好。”38岁的赵正军初中毕业后开始了在郑州的务工生涯,讨要过工资,带工友为改善劳动环境维过权。
“我不是在为自己打官司,是在为老百姓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而争。”面对非议,他认为自己活得很有价值。
“法治时代了,很多人都在学法,我只是其中一个。我打官司从不请律师,一是没钱,二是想靠自己的努力,让周围的人充满对法律的信仰。”赵正军说,每一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中,与对方代理律师唇枪舌战时,提问、质疑、回答、辩论和陈述时,心中都会有一种责任感。
“每一个公民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依法维权越来越重要。今后,我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依法为自己和周围的群众维权。”他说。
信息公开离不开公众参与
□编后
??作为普通市民,赵正军在与政府打“信息公开”官司的过程中,明显感觉政府正在变得透明和开明。他说,“这与我们普通人的努力也有一点关系吧?!”
????何止是一点关系呢?建设一个透明、公开的法治政府,不仅是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公众不仅仅是被动的信息消费者,也是主动的参与者。我们期待更多的公众积极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来,但我们更期待政府部门对公众参与予以积极反馈,有效交流并互动。我们相信这种交流和互动将成为更大的力量,继续推动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