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10年9月至今,云南先后查处了9起煤矿瞒报事故。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煤矿为何敢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
记者调查发现,在瞒报事故的背后,煤矿矿主为避免被追究责任和关停煤矿,用高额赔偿款“收买”遇难人员家属。而尤为需要重视的是,个别乡镇煤管所成为瞒报事故帮凶,“猫鼠一窝”成为煤矿安全监管不得不重视的苗头。
瞒报事故接连发生
记者5月5日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获悉,4月20日15时左右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齐新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2名矿工窒息死亡。
该市镇雄县自2010年9月至今已有6起瞒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
此外,云南宣威市近期也发生两起煤矿瞒报事故。4月15日11时50分左右,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这起事故被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
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4·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也存在瞒报。
据统计,2010年9月至今,昭通市、宣威市先后有9起煤矿瞒报事故被查处,影响极其恶劣。
个别煤管所成帮凶
记者调查发现,在上述9起瞒报事故中,矿方多用高额赔偿款使遇难矿工家属“封口”,甚至拉拢乡镇煤管所为煤矿瞒报事故出谋划策“猫鼠一窝”现状堪忧,个别地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形同虚设。
在4月20日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齐新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该矿并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给每位遇难者支付了70万元以上的丧葬费等,迅速处理了两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令人震惊的是,个别乡镇煤管所竟然与煤矿共同组织瞒报,成为帮凶甚至主谋。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杨梅山煤矿立即向海岱镇煤管所进行了报告。在自救过程中,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并对4名遇难者尸体进行了转移,伪造了入井检身记录,销毁部分原始资料。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春生介绍,经宣威市公安局专案组侦破,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梅山煤矿矿长承认瞒报4名遇难者,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所长、副所长等人也承认组织、参与煤矿事故瞒报的事实。
打掉瞒报“保护伞”
据了解,上述煤矿事故发生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已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依法进行了查处。目前,今年云南发生的4起较大煤矿事故和去年镇雄县发生的5起瞒报事故已经批复结案,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正在上报云南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中。
如何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制止煤矿顶风而上瞒报事故?业内人士建议,首先应整治“正规合法”外衣下的违规、违法生产。
其次,警惕个别监管机构成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保护伞”。记者了解到,宣威市杨梅山矿难前数天,地方监管部门人员曾到现场,但并未“发现”矿方私自生产及瓦斯监控系统损坏的问题。
第三,破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壁垒。一些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事故死亡人数被量化成为领导干部上下去留的“红绿灯”。
“主管部门应出重拳整治地方监管机构,坚决清理出现问题的监管人员,彻底打掉矿主的‘保护伞’。”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定龙建议,“同时,应鼓励和依靠群众举报,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使瞒报在阳光下无藏身之地,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