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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诉前和解“轻松”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1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岳红革 陈伟胜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陈伟胜) 记者近日从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了解到,今年年初,该院在轻伤害案件处理中采取了“和解前置”的做法,并与区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发生在邻里、同事、亲友间的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直接介入民事部分的调解,探索并规范检调对接的新途径。

  在采访中,该院副检察长朱文君说:“轻伤害案件在基层执法工作中始终占有一定的比例,这类案件刑罚处理非常明确,现在被害人一般也不追求对被告人的监禁化处理,但对经济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则争议较大。对发生在未成年人或邻里之间等轻伤害案件多采取刑事和解的方式,也能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平和司法、人文化执法的理念。”

  《意见》规定:对此类案件,在诉前一般先征求被告人和被害人对刑事和解的意见,双方同意和解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先派员参与调解,减少检察人员、公安人员直接介入刑事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容易产生的压力和对立,在民事赔偿部分尽快达成依法有据又合乎情理的赔偿方案。

  西安某医科学校讲师张文华,今年3月8日与同住一个单元的邻居陈某因长期积怨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将其打成轻伤,事后对自己的行为又后悔不已,对陈某积极救治。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陈某坦承自己在矛盾激化的过程中也有一定责任,同意对方给予2.7万元经济赔偿的方案,放弃了对张文华的刑责追究,该院遂对张文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以来,该院已运用这种方式,促成5起这样的轻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最短的仅用了5天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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