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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获刑8个月
本报讯 (记者肖成 通讯员李世寅、钟春连)银行卡被吞,19岁小伙李某猛却在一怒之下拿起石块狂砸ATM机,本报今年1月5日曾做报道。昨日,该案有了结果,小伙被法院判决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查明,2010年12月25日凌晨零时15分许,被告人李某猛持银行卡在三角镇某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取款时被吞卡。李某猛为取回银行卡遂用拳、脚击打该自动柜员机的屏幕,又持石块砸烂该自动柜员机(事后评估共计5250元)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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