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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商品房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04: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公布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发展改革委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

  今年3月1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这项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发展改革委上周发布新闻,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近期集中人力和时间,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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