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特约记者凌云 通讯员光灿、胡晓斌报道:4年来,陈某强奸女中学生、妇女多名,并对两名妇女实施抢劫。前日,大冶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庭审理查明,陈某系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桃花村村民,现年41岁。他于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期间,先后窜至城关供销巷、莲花巷等地,采取掐昏被害人、翻窗入室、持刀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作案6起,抢劫作案2起。其中,城关某中学3名不满16岁的女中学生先后在清晨上学途中被其强奸;1名未婚少女凌晨被陈某强奸后导致堕胎;两名妇女凌晨在家中或店内睡觉时,被翻窗入室的陈某强奸,并被抢走价值7950元的财物。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捆绑、殴打等手段入户抢劫作案2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