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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载客被抓打人 获刑一年九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08:12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荔法宣 交通执法宣 昨日上午,增城的出租车司机刘三初“暴力抗法”一案在荔湾区法院公开宣判。今年2月26日下午1时许,刘三初异地营运被抓现行后,竟拿起修车工具怒砸执法车辆、执法人员,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三初采取持械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刘三初当庭表示不上诉。

  “当时心里一时糊涂,一冲动就犯下了这个错误”,昨日刘三初对记者表示,当时载了一名乘客到南海后回程,看到有人招手打车,想到自己家经济条件不好,而且又顺路,就载了客。不料被执法人员抓了现行。“现在也是什么都涨价,油也涨价,搞出租没挣几块钱”,刘三初向执法人员求情无效,听到要扣车后,便抓起了铁套筒。刘三初称,此前他在增城与广州交界处因异地营运已被抓过两次,受到罚款处理,“一次罚了五千,一次罚了一万”。

  “以后如果还从事这一行,宁愿少赚一点,也不能异地营运了,”刘三初表示自己十分后悔。

  前情提要

  今年31岁的刘三初是湖南人,事发前是增城百花公司的出租车司机。今年2月26日,刘三初驾驶车牌号为粤A 16Z50的出租车进行异地违法营运,正巧碰上了市交委执法局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在荔湾开展整治行动。查处过程中,刘三初对处罚不服,从车内拿出修车用的铁套筒殴打执法人员、打砸执法车辆,造成两名执法人员头部、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轻微伤。事后,广州市副市长陈国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打人者”。刘三初所属的增城市百花出租车公司对执法人员做出2.1万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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