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浦烈士小洋楼纷争》追踪
南都讯 记者余思毅 本报曾报道新河浦小洋楼烈士子女争产,状告房管局的新闻(详见本报2011年3月25日广州读本)。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刘惠珍的起诉。原告刘惠珍女儿黄少华表示,她们不服判决将会上诉。
去年3月,越秀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刘惠珍的请求后,她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刘惠珍也是谢彩及其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在没有相应的继承人作为第三人追加并通知其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对本案予以实体审查不当,予以纠正”,撤销越秀区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3月底,越秀区法院开庭重审。近日,法院下达判决书称,房管局提供的申请书、委托公证书等材料反映原告刘惠珍作为刘雨轩、刘文轩委托代理人,在办理公证及继承登记时已提交涉案的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且相关材料都有刘惠珍签名,认定原告在1993年已知道涉案权证的内容,但是却于2009年7月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限,于是对起诉予以驳回。
黄少华称,她母亲根本不知道刘雨轩、刘文轩办理房产一事,她向记者出示均有她母亲刘惠珍签名的公证处档案的委托书复印件及私有房产房屋及用地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她认为两处笔迹明显不同,不是同一个人签的。而且,1993年她母亲卧病在床,她认为有人冒认母亲签名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事宜。她将会找相关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并提起上诉。
前情提要
“东山少爷”房产 女儿没证
保宁路1号位于新河浦历史保护区,是“东山少爷”烈士刘逢生的遗产,4个儿女中刘慧珍、刘秀珍(现已去世)两家人一直住在里面,两个儿子刘雨轩、刘文轩与生母谢彩(已去世)移民巴拿马,长期居住国外。
据悉,2009年4月刘文轩回国,出示了母亲谢彩1987年的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并要求刘惠珍等人搬出。刘惠珍女儿黄少华等人到房管局查询才发现。早于1994年,刘文轩兄弟二人凭借生母谢彩的遗嘱办理了房屋的继承申请登记,由房管局核发了房产证。
黄少华认为,子女都有继承权,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房地产总登记时,却只核发了房屋权属人为谢彩的房产证,这是一种疏漏,导致烈士两个女儿的继承权完全被剥夺。她于去年初状告房管局,要求撤销房管局1991年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