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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鄂:民众不认可司法公正缘于公开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08:30  法制日报

  □思想高地

  观点阐述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

  时间:2011年5月11日

  场合:在全院司法公开大会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三年来,广东全省法院上诉率和来信来访都逐年下降。我认为,这与司法公开有很大的关系,司法越公开审判越公正。所以,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法院全面深入地推进这项有益的实践。

  观点一司法公开是法院的天职

  今年,我们依然要把司法公开作为全省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一,司法公开是宪法原则,落实好这项原则是人民法院的天职。

  第二,落实司法公开是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刚性需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公不公正,法院自己说了不算,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说了才算。

  第三,司法公开就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对于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法院内部与社会是很不对称的。一些案件法院或法官认为判得很公正,但是,判过之后,输的一方不接受,赢的一方也不怎么买账,这是什么原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公开还做得不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了解不够,由于不了解就容易产生对法院的不理解、不相信、不支持。

  第四,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实际上也是对近年来广东省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推广。最近三年来,我们为了实现案结事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满意,广东高院在司法公开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比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加百场庭审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调解,以及开展法庭公众开放日、庭审网络直播等一系列活动,既使人民群众走进了司法,也使司法走近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对司法的公正性有了更多的认同和支持,同时,也更便于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不可否认,目前我们有的法院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和队伍作风廉政建设的巨大作用,没有深刻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强烈呼声和要求,对司法公开的重视不够。有的法院对司法公开有担忧,甚至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认为司法公开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加重法官的工作负担和压力等。当然,有些情况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是有利于司法公正,这些成本代价的付出是完全值得的。

  我认为,法院司法公开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其他事项一律予以公开。我们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七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司法公开考核标准。

  观点二不能进行选择性公开

  广东法院的司法公开至少要达到如下几点要求:

  首先是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七个方面,除法律禁止的,凡是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关的各重要环节的相关信息都要公开,不允许各取所需的选择性公开。

  其次是全面铺开。以往是各地法院自行探索实行司法公开,没有作统一要求,现在起由省法院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全省每一个法院都要推行。

  另外要内外公开相结合。司法公开涉及三个层面的公开,除了前面提到的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对外公开以外,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法院内部实现公开,在法院系统内部构建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同时要高标准推进。今年是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决胜之年”,司法公开既是我们争当排头兵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要求全省法院都要以排头兵的要求和标准部署本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并对本院今后的司法公开工作提出具有前瞻性、开拓性的意见。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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