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山日报》报道:中山首例简易程序“民告官”案前日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市民到庭旁听。该案从立案到最终判决仅15天。由于执法人员并没有拍到乘客坐在载客人李某车上的照片以及其他视频资料,以及证人和被告也是同事关系,这一案件的取证和作证成了焦点所在。
点评:这一案例所提供的意义,不仅仅是首例简易程序的应用,除此之外,案件本身更是给执法者的执法规范提了个醒。在取证方面,以往笔者也目睹过执法者对非法营运者的执法过程,许多情况下根本就没有拍照或者录制现场视频,只是简单地进行笔录。在日后的庭审过程中,不规范的取证将会为执法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作证方面,用同事来作证人的行为实在不可取执虽然找到市民作证比较难,但这方面的工作还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