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刑法修正案(八)》的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围绕是否取消“贪官死刑罪名”进行过激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曾在公安部任职的牟新生委员提出:“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这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
牟新生还认为:“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
而山东大学校长、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则说,中国是一个期盼清官的社会,历史上又是一个以重典惩贪的社会,如果要对贪官废除死刑,一定要有一个与死刑效果相适应的刑罚来代替,比如说“不准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