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解释,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都是违法行为。
饮料等商品的定价属于国家放开自主定价的商品,其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来定。前段时间联合利华领到200万元罚单是因为“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而不是涨价行为本身。康师傅等企业的变相涨价行为已经引起了物价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正着手调查,加强监管。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晏杰认为,处罚减量不减价的变相涨价行为,目前尚无法律依据。原材料上涨使部分生产企业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为了保证企业的经济利润,减少生产成本,通过减量达到隐性涨价的行为成为生产企业普遍采取的营销方式。个别涨价行为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会得到自动调节。主管部门还应该查清这种变相涨价是否存在串通涨价行为,警惕少数企业形成价格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