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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雕出土 他为何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15:12  北京晚报

  拆迁挖出石龟石碑

  男子收购后想倒卖

  冯某从一收废品男子的手中收购了在一拆迁工地发现的两个乌龟石雕和一个石碑,并运至古典家具市场准备高价倒卖。但东西还没出手冯某便被警方抓获。原来这三件东西竟是珍贵的清代文物。目前,冯某因涉嫌犯有倒卖文物罪已被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

  拆迁发现石龟石碑

  收购旧家具和石雕的冯某听说某地拆迁,遂到周边招揽生意。今年1月,有一收废品的男子联系冯某,称其在拆迁工地弄到了埋在地下的石雕,想卖给冯某。冯某前去查看,发现是两个乌龟石雕和一个石碑。

  收废品的男子要价3万元,冯某凭借多年收购石雕的经验,觉得有利可图,就买下了石雕,并让收废品的男子将石雕送到一古典家具市场,准备高价倒卖。

  石雕尚未卖出,警察已经上门。原来,这三件系清代文物保护项目,经鉴定为珍贵文物中的三级品,作价五十万人民币。这些石雕原先埋于地下,因拆迁露出地表。

  有关部门发现石雕失窃后,四处寻找,在工作人员搜寻至古旧家具市场时,发现了失踪石雕。工作人员立即报案,民警顺藤摸瓜,将嫌疑人冯某抓获。

  涉嫌倒卖文物罪?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文物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检察官表示,在我国,文物实行专营和管制,文物的购销统一由文化部门经营,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进行商业性经营。而且即便是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也只能经营国家许可经营的文物,不允许经营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其中,出土文物明确被列为禁止买卖的范围。

  本案中,嫌疑人冯某明知所倒卖的文物为出土文物,已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

  收购文物也有风险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非法收购了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但目的是为了自己收藏而不是出卖牟利,或者确实不知道也无法自行判断所购买来的文物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虽不能构成倒卖文物罪,但有可能会面临另一个法律风险:就是所购文物可能会被收回国有,损失只能向出售方来追偿。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法律对于禁止买卖的文物作出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作为一个普通人,很多时候面对某一特征并不明显的具体藏品仍然无从作出判断。就像很多律师也无法告诉记者,如何依据法条在现实中作出准确的区分。具体到每个案例,最终都是依靠文物部门出具的权威鉴定。

  因此,于德华律师提醒,在进行投资或者收藏时,不去考究文物藏品的来源是有风险的。

  案例链接

  农民被判倒卖文物罪

  2007年6月,房山区农民郑某到一家煤厂买煤时,无意中发现一八菱形石柱,便以300元买下,拉回家中。次日一早,他将该石柱及自家原本存放的另两件石刻,以700元售给一外地男子,并帮其雇了辆货车运输。当天货车司机将3件石刻运往朝阳区途中被民警查获。

  经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的八菱形石柱为辽金时期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幢,另外两件石刻为明清时期方须弥座下半部、清代圆须弥座残件,均属文物,其中石经幢为三级珍贵文物。同时,经鉴定,涉案经幢市场价格为4万元。

  2007年,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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