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5月17日电记者郭宏鹏黄辉实习生林涛经过1个月的公开选任、公示和业务培训,江西“海选”出来的191名人民监督员5月起正式上岗履职,为7类案件或事项“挑刺”。此举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已在江西全面推行。
与试点阶段不同,县级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不再由本级选任,改由上级检察院组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后,监督范围将由原来的“3类案件”、“5种情形”统一调整为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7类案件或事项”。
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薛江武表示,“请外人监督自己”的背后,更多是对人民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