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 张水湘)昨日记者从株洲获悉,为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株洲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医保政策的调整,将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调整了住院起付标准,鼓励参保人员“首诊在社区”。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一类收费标准医院分别为8%、10%、12%、14%。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以前的政策中,在社区就医需住院的,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此次出台起付标准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也可报销,且费用大大低于其他医院。
株洲城区牵头医院的2-3名临床技术骨干医生将轮流到社区驻点服务,直接参与社区门诊、会诊和巡回医疗,医疗质量将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