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半岛网5月19日消息嫌奖励金额不够多,拒绝对超期广告牌进行自拆,今天零晨,崂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位于麦岛路的一大型龙门架广告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由此拉开了崂山区“视觉污染”整治强制拆除违法超期户外广告的序幕。
据悉该处大型龙门架广告位于麦岛路与香港东路路口交界处,框架结构为大麦岛村委设置,原用于麦岛美食街的标识使用,广告架内部架设有青大供热中心为周边某部队集体宿舍供热所用的供热管道,广告画面部分被新天元广告公司发布广告使用,广告设置发布的审批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止,属于超期设置。广告面积约1000平方米被列入青岛市本次“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的整治范围。
青岛市“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1年3月28日,针对该龙门广告向崂山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依法拆除极地金岸龙门架广告等户外广告设施的督查通知》,要求我区于2011年4月10日前对该处不符合《青岛市户外广告设施有关规范性要求(试行)》的规定并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广告设施先期组织拆除。因该龙门广告架内部架设有供热管道,为不影响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崂山城管执法局人性化执法,将拆除时间延后至供热期结束。在此期间崂山执法局成立工作组,多次与大麦岛村委、青大供热公司和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联系沟通,宣传视觉污染整治行动的背景意义和崂山区推出的“三六四”工作法、自拆奖励政策等,大麦岛村委和青大供热公司均表示积极配合全市的统一行动,但负责经营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在多次沟通中先后提出增加奖励金额、负责不自拆、要求政府补偿几十万等不合理要求,
崂山区城管执法人员表示,麦岛路人员车辆密集,且有多条公交车行经此处,为了将影响降到最低,不造成扰民现象,崂山城管执法人员多次查看现场,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零时许,当末班公交车驶过,强制拆除行动正式开始,在拆除现场记者看到,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三辆大型吊车一字排开,工人们开始紧张忙碌起来,因该龙门广告架内部架设有供热管道,给拆除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到凌晨二点半左右,龙门中间巨大的广告版面部分被切割下来,由大型平板车拉到指定地点存放,到凌晨五点,整个拆除行动结束,随着天空慢慢变亮,美丽的麦岛街景变得异常开阔。
自2011年3月17日,崂山区对第一批125处违法和超期户外广告在《青岛日报》刊发限期拆除的公告后,无手续擅自设置的违法广告已拆除完毕,超期设置的广告目前共签订自拆奖励协议79份,服务代拆协议14份。截止目前,广告业户已自拆广告69处,签署协议但还未拆除的有24处。目前有很多按期配合自拆的广告公司非常关心崂山区的视觉污染整治工作,对于未按期拆除的广告提出质疑和不解,按照市政府和市执法局的要求,考虑到部分广告公司的实际情况,崂山区将自拆时间推迟到5月30日。
下一步,崂山区执法部门将重点对于三类违法超期户外广告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一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二是对顶风而上、在视觉污染整治期间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三是对已签订自拆奖励协议不按期拆除的,不再实行奖励,按照规定依法给予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通讯员 赵英华 半岛数字记者 郑军军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