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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速裁”首案一天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01:4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案款标的在5万元以下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和判决这套流程有望压缩在一天内完成。

  昨日,丰台法院试用小额速裁程序,对当天受理的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宣判。北京市高院昨日在部分基层法院正式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该案为全市首例。

  北京万胜全物业管理中心诉北京光华五洲纺织集团公司拖欠供暖费9600元。经立案审查后,丰台法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小额速裁的条件。立案后,经法官询问,原被告均愿意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该案。法院当即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判决被告支付供暖费9600元。

  据法官介绍,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适用小额速裁,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除外。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做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不服,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判的审判庭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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