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李钊 通讯员 魏朝林
本报驻马店讯27岁小伙儿潘超急着用钱,去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兴分社办理贷款手续时,被告知“几年前给他人担保的贷款还没还上,已上了银行黑名单,不能贷款”。“从没人找过我做担保,我咋会成了担保人呢?”潘超很不解。
据潘超说,“被担保”的那笔贷款是王伟办理的,用的是他的第一代身份证。“我的二代身份证是2005年12月领取的,一代身份证早在2005年就上缴到新华街派出所了,咋会又被人拿着担保呢?”
前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潘超一起来到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里店分社,见到了调至该分社工作的王伟。他说自己以前在融兴分社是副主任,调到这儿还是副主任。
王伟说,2008年12月,县城西关的张斌(音)来贷款,他是信贷经手人,给张斌贷了4.8万元。“贷款期限是一年,超期后我也在到处找他。”张斌当时贷款,担保人是潘超。
“我不认识张斌,咋会给他担保?担保是谁签的字?担保书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从哪来的?”面对潘超的质问,王伟沉默了一会儿说,2008年,信用社还没装身份识别系统,没法核实担保人的身份。
王伟说:潘超“被担保”,是被冤枉了。王伟表示:信用社将出具一份证明,证实潘超“被担保”是冤枉的,没给张斌贷款做过担保人。
“信用不良记录咋消除?”潘超问。
“不良记录暂时还消除不掉。”王伟说,“(张斌的)这笔贷款结束后,两年后系统自动更新时才能消除。”
新华街派出所王所长说,办二代证时交出的第一代身份证,都及时缴到了县公安局户政股。张斌贷款所用潘超的身份证,到底真假,需要进一步认证。
“潘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属于担保行为无效,潘超可以起诉贷款人,同时确认此次担保无效。”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朱伟光律师说。
朱律师称,担保,还应有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的亲笔签名,潘超不知情“被担保”,是谁代潘超签的名?信用社有责任配合调查,查清事实,消除“被担保”人的不良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