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张鸿飞 记者 李红汛 通讯员 李媛媛 文图
本报讯 昨日7时许,一辆漯河至郑州的大客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665km处由北向南逆行被巡逻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被依法予以记12分并处200元的处罚,且一年内不得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据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二支队民警杨明科、李永华介绍,当日7时许,他俩驾驶警车巡逻时发现这辆逆行的大客车后,便将该车拦下带至安全地带。经询问得知,这辆大客车从漯河到郑州圃田站下站接人,然后转道去开封,行至郑州圃田站时跑过了下站口,刘某遂在高速路上冒险调头逆向行驶打算拐回圃田站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