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判决后,陈家的律师认为“判刑过重”,并代表陈家递交了上诉状。而受害人王辉的律师则称,判决很公正,“我们很满意”。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面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一辆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此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另有一位69岁老人因此事故受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陈家方面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66万余元,其中130万元已经支付,另有66万元已支付医疗费,剩余170万元待房款到位后立即支付。
受害人王辉的律师表示,并不担心170万元余款拿不到,“因为法院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证赔偿款给付,我们相信法律”。另外他还表示,一旦拿到全部366万元的赔偿款后,他们将会向二审法院递交谅解书,要求法院对陈家予以轻判。
肇事者陈家涉嫌的另一起拖欠房贷案前日有了结果,通州法院一审宣判解除陈家与银行的按揭合同。这意味着陈家要一次性归还银行所有借款本金、利息6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