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商业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4%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04:15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杠杆率管理,有效控制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

  《办法》征求意见截至5月27日。《办法》要求,银监会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6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

  《办法》规定,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其中,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扣除了一级资本扣减项之后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加上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