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苗 发自北京 卫生部日前发布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将中毒事件分为四级,并设置了相应级别事件的处置指挥权限。应急预案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定期培训、演练。
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应急预案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其中,在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的为特别重大。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省级、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预案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立本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作为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必要处置和保障装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演习和演练;同时还要设立突发中毒事件专家组,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准备、确定突发中毒事件预警和事件分级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应急处理等提供咨询建议。
此外,根据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中毒实时监测分析系统。突发中毒事件的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当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