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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面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此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另有一位69岁老人因此事故受伤。法院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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