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醉驾入刑”开始实施。在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和热议中,我省半个月即查处酒后驾驶1183起、醉酒驾驶164起。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93起涉嫌醉酒驾驶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17起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已有4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决。
然而,打击并不是目的。要确保醉驾行为不反弹、不抬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仔细分析一个个醉驾案例就会发现,除了严刑峻法之外,要想从根本上防治酒驾,还需要更多良策。
□ 本报记者 张子扬
显著和不显著的差异
记者手头有一份查处酒后及醉酒驾驶情况统计表,通过分项对比,各种显著和不显著的差异一目了然。
在“人员类型”中,全省共查处公职人员15人,其余千余人均为非公职。在全部车辆中,除了3起为公务车外,其余皆为私家车。这两项对比差异性最为明显。
省交警总队道路安全支队副支队长张成远分析说,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务员、单位“事业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醉驾入刑,对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影响较大,因为一旦获刑其“饭碗”将不保。从当前实践看,这个震慑作用已经凸显出来。而非公职人员因缺少“饭碗”和“名声”的顾忌,仍然心存侥幸,被查获者也居多。在查获的车辆中,除了极少数为公务车外,绝大多数都是私家车,这体现了公车管理相对严格的特点。
这两组数据对比说明,因为有“单位管”,不论是人还是车都较守规矩。而对私家车和社会人员的管理,基本上是“放任自流”。记者从基层车管所了解到,除了年审,对私家车和车主基本没有什么管理制度和办法。
在“年龄”和“驾龄”分类中,除了“51岁以上”和“10年以上”被查处的略少外,其他各个年龄段和驾龄段差异并不明显。这反映出酒后驾驶的普遍性和治理酒驾的难度。“汽车快速地进入家庭,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诸如事故多发、堵车等社会问题。”张成远说,这不能一味地怪车多,更应该从驾驶人的素质方面去考量,比如说一些人缺少对法律尊严及生命的敬畏,更缺失基本的道德和良知。
“没出事还要判刑?”
综观我省各地查获的形形色色醉酒驾驶“第一人”,记者发现,其中竟有不少人根本不知道醉酒驾驶还要被判刑。
5月2日晚,荣某被青岛城阳区警方查获,成为青岛首例被查获的醉驾人。当天,他接待几位从河北老家来的朋友,尽地主之谊就喝了酒。被交警查获时,他撒谎说是“公事”,以为这会减轻自己的责任。在看守所上法制课,他才知道醉酒入刑这件事,但对于“刑拘”“拘役”等字眼仍弄不太清有什么分别。他知道的,仅仅是被限制了自由,还要罚款。
“喝完酒开车,没出事还要判刑?”被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张某是我省首例被判刑的醉驾者。在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某坦言他真的不知道醉驾入刑的事情:“我平常除了上班就是呆在家里,没听说醉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对于此,警方查获更多的是明知危害和后果,还心存侥幸的人。到邹城谈生意的曲阜人王某因为生意成功高兴喝了一杯白酒,被判刑后直言没想到会被查住,只好自认倒霉。“很多人之所以有侥幸心理,是因为他们认为被警方查住的毕竟是少数。”一位基层交警告诉记者,这反映出交警执法的一个难题:与闯红灯超速有电子眼抓拍不同,查酒后驾驶基本都是靠抽查,这本身就有随机性,也“助长”了酒后驾驶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5月1日以来,很多醉酒驾驶人都是在造成事故后被发现查获的。济南交警查获的3名嫌疑人中,孙某某驾车造成三车追尾,史某某驾车驶入绿化带致使自车损坏,陈某某醉酒后驾驶燃油助力车冲撞一轿车致使前挡风玻璃粉碎,自己也受了伤。
农村是“重灾区”
5月12日,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醉酒驾驶一案,并当庭对刘某某作出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的刑事处罚。刘某某没想到,自己去喝喜酒,然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竟也被查住,成为枣庄市被判刑的醉驾第一人。
在我省半个月查处的酒后驾驶案例中,驾车车型为摩托车的有443辆,农用三轮、四轮车等其他车辆有91辆。记者了解到,这些车加上近半数的被查轿车、面包车等小型客车,司机均为农民。
目前农村警力较少,而机动车却高速增长。一些驾车人觉得“天高皇帝远”,对驾车饮酒几乎无所顾忌。还有的人认为农用车速度慢、摩托车马力小,即便喝酒出了事也不是大事故。“针对农村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是个薄弱环节。”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伟告诉记者,莱阳交警查处的18起酒后驾驶中,有16起是摩托车,多由在县城打工的农民驾驶。在实际查处中,各地也多以城区为主,基本上不到乡镇去查处。李伟分析说,这主要源于基层警力缺乏。以莱阳市为例,交警大队共有96名民警,下设8个中队和事故处理、车管等7个处室,每个中队仅有三四名民警。除了城区3个中队外,其余5个中队要各分头负责1至2个镇或街道办事处。除了勘查事故现场和夜间巡逻,交警很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酒驾醉驾危害的宣传教育,更需要全社会的通力配合。
农民醉驾造成事故,我省已有惨痛教训。去年11月11日,莘县城关镇黄河村农民朱连春驾机动三轮车去喝喜酒,回来时搭载了22人。在经过一座大桥时,醉驾的朱连春驾车偏离了车道,与一辆拉石子的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包括朱连春在内的16人死亡。
不能总等出了事故再去治理。李伟认为,治理酒驾的重点应在农村,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整治措施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