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药家鑫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06:52  新闻晨报

  法院认为药家鑫提出的 “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