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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20天 石家庄醉驾第一人被正式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08:00  燕赵都市报

   石家庄市“醉驾第一人”被逮捕后痛心地说:“现在后悔得直想撞墙!”

  自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我省各地交管部门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行为采取了高压严打态势。除了本报昨日报道的我省“醉驾第一人”在邢台被依法提起公诉外,开车撞人致死的石家庄“醉驾第一人”日前已被正式逮捕;张家口市“醉驾第一人”则于5月19日被判拘役五个月;20天来,保定市共查处11人醉酒驾驶,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危险驾驶罪张市“第一人”被判拘役

  5月19日,张家口市万全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醉酒驾车案件,被告人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张家口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判决。

  据了解,5月2日14时20分许,张家口市万全县交警大队民警在207国道开展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银色宝来轿车迅速通过检查岗离去。随后,民警在207国道机场路丁字路口处,将此车截获。

  民警经过初步盘查,发现司机袁某某酒气熏天、语无伦次,且情绪极度亢奋,怀疑其为醉酒驾驶,当即将其带到万全县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检验,袁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为此,民警将其传唤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袁某某酒醒后交代,他是张家口市产业集聚区宣平堡乡水泉堡村人,今年44岁。随后,万全警方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经查,袁某某系张家口市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13日,袁某某被万全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月19日,万全县法院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庭上,被告人袁某某对自己无视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袁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袁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前,张家口市交警支队已作出吊销袁某某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该市交警部门统计,自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该市共查获酒后驾车57起,其中醉酒驾车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酒后驾车下降37%,醉酒驾车下降60%。

  涉嫌交通肇事罪 石市“第一人”被逮捕

  昨日,记者从高邑县交警大队了解到,因王某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被撞人死亡,警方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日前,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逮捕。

  5月8日18时许,高邑县城凤中路和东环大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照号码为冀AU2223的小轿车,将一位60多岁骑自行车的老太太撞倒在地。经检验,确认司机王某为醉酒驾车

  据高邑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员介绍,事发三天后,被撞人员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5日,高邑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某因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县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高邑县检察院当天予以批准。

  回想起这十多天发生的一切,王某说,都是那一场酒惹的祸。“醉酒开车,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谁也玩不起。如果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怎么也不会喝了酒还开车。我现在后悔得直想撞墙!”王某痛心地说。

  查到11人醉驾 保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记者从保定市交管部门获悉,自5月1日以来,保定全市共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339起,11人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为了保证“醉驾入刑”的顺利实施,保定交警部门为一线民警配发了可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数码鹰”执法记录仪、约束带、破胎器等警用装备。还与法医、刑侦物证鉴定机构建立了协作机制,确保了及时、合法地对酒驾者血液酒精进行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确凿的法律证据。

  根据酒后驾驶发生时段、地段、场所的规律,保定交警将酒店、宾馆、餐饮聚集点列为重点查处地区,仅市区就在一百余家酒店、宾馆门前设立了酒后驾车治理点90余处,每天出动警力500余人次,不给醉酒驾驶违法犯罪人员可乘之机。

  目前,保定交警部门依法对328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1000元到2000元,吊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对11名醉酒驾车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吊销了驾驶证。随着酒后驾车查处力度的增大,保定市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保定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针对查处酒驾中出现的新情况,该市将启动区域联查、互查机制,延长查处时间,保持对酒驾的严查严管高压态势。记者 孙会芳 石英杰 汪洋 通讯员 郭建 天骄 浩彦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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