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5月20日电 记者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法制办在前五次集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次集中清理543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原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因实施环境或条件发生变化,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通过事后监督能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应减必减”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对57项国务院已明令取消,以及青海省地方设立但法定依据已经废止的项目,提出予以取消建议;对需要保留但内容和名称有所变动的14个项目,提出名称修改建议。
据悉,本次清理,取消的行政审项目比率占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