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维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经历了一年的立法过程。记者看到,这部规章的制定可谓阵容强大:征求过百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和知名行政法专家的专门论证,征求过15个相关部委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00余条。
为何要立这样一部规章?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人民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2008年2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就服务型政府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
2008年至2009年,湖南虽然经济总量已连续两年跻身全国十强,但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政府提供的服务不足、不均、不便的矛盾仍然突出,湖南省政府决定制定出台《规定》。
2010年4月16日,时任湖南省省长、现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周强亲自主持召开《规定》的起草工作座谈会。此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等15家省直单位,近百人参与了规定的起草、修改、协调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15个相关部委提出了修改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百余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邀请国内知名行政法学家进行了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近700余条。此后,湖南省法制办对征求意见稿作了200多处修改,吸收各类意见和建议350余条,形成了《规定》草案。再此征求各方意见后,《规定》草案又经过了三次修改完善,先后形成20多稿,才从最初的500多条初稿形成成熟的12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