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盐津(云南)5月20日电 记者 实习生施怀基 通讯员陈萍辉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盐津县法院了解到,5月19日,盐津法院公开宣判了魏申平、魏申秀两起涉黑案。“黑老大”魏申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弟弟魏申平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四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魏申平无视国家法律,网罗社会上无业人员,非法控制盐津至浙江的长途客运,在盐津县境内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10次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
为了垄断盐津火车站的夜间客运市场,排挤、控制其他在火车站客运车辆。2008年七八月份,魏申秀组纠集十二辆非法客运的微型车主组建“夜车队”,逐步形成了以魏申秀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垄断和控制盐津火车站的客运市场。车队在运行期间,采用戳轮胎、砸玻璃、堵车、威胁、尾随等手段为非作恶,并大肆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23次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