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5月20日
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 本报通讯员盛茂
今天上午9时30分,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东海法院公开审理了备受关注的东海县“12·30”持枪抢劫金店案。
庭审中,法庭还对涉案被告人此前分别在河北、山东、江苏邳州的另4起抢劫、抢夺案合并审理,被告人张国华、赵广新、徐国栋、边德峰、秦洋洋以及张国华、边德峰、秦洋洋所委托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
三把枪竟有一把玩具枪
2010年12月30日9时许,被告人张国华伙同山东邹城另3名同乡边德峰、赵广新、徐国栋驾驶一辆银灰色松花江牌面包车来到东海县牛山镇老凤祥金店西侧路上,边德峰、徐国栋、赵广新3人下车进入老凤祥店内持枪、锤子等工具进行抢劫,前后仅仅3分多钟就一共抢劫了各类黄金首饰3605.709克,价值人民币1182672元。由于店员处事镇定,没有酿成流血事件。
警方经过6个昼夜的全力侦查,确定了山东籍张国华、边德峰、赵广新、徐国栋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1月4日晚,警方相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作案用钢珠枪2支、弩一支,起获各类金器近千克,价值30余万元。其间,犯罪嫌疑人赵广新又交代了2010年12月20日伙同被告人张国华、徐国栋、秦洋洋窜至河北省沙河市周大生珠宝店处,持枪窜入店内抢劫黄金项链9件、黄金手镯6件,折合人民币172075元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均供认不讳。其间,当公诉人问及被告人张国华抢夺黄金的原因,张国华回答说:“当时赌博输了好多钱,很缺钱,在网上看到很多这样的案例。”张国华还交代了预谋抢劫的全过程:“我们都缺钱,第一次抢夺是我提出来的。后面的抢劫是大家在一起共同聊天聊起来的。”而被告人赵广新则供认两起持枪抢劫案中涉及到的三把枪中,一把为自制钢珠土枪,一把左轮手枪系购买所得,另外一把枪系打钢珠的高仿玩具枪。
此外,被告人还供述,在东海案后,4名被告人在家中将抢来的部分黄金融化,意图事后前往东北贩卖,由于破案及时销赃未能得逞。
5起案件令人触目惊心
今天的庭审除了此前媒体报道的上述两起案件之外,公诉人还指控了另外3起抢劫、抢夺案件,其情节之恶劣、气焰之嚣张令人触目惊心。
2010年1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张国华伙同赵广新在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街道老沛客服饰内华龙金行,抢走一条重107.88克金项链,该项链价值人民币35385元。
2010年11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张国华伙同赵广新在邳州市百货大楼一楼老凤祥金店,抢走一条重163克金项链,该项链价值人民币53464元。
2010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张国华、赵广新、徐国栋在河北省魏县,以租车为名在魏县汽车站将跑出租的城镇刘河下村村民刘连英骗至魏县棘针乡相公庄村,在该村附近一公路上对刘连英实施了抢劫,共抢走哈飞中意面包车一辆及现金280余元。
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当庭提出了枪支照片、涉案10名证人证言、3名被害人陈述以及现场勘验、现场监控录像等多组证据。公诉人认为,5被告人交叉结伙作案,其中被告人张国华、赵广新、徐国栋多次持枪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边德峰、秦洋洋持枪抢劫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张国华、赵广新抢夺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还认定被告人赵广新在抢夺犯罪中的次要作用,认定被告人边德峰有检举立功情节,依法适用从轻处罚。
基于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巨大,公诉人在量刑建议上,要求对被告人张国华判处死刑,对被告人赵广新、徐国栋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对被告人边德峰、秦洋洋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公诉人还对庭审期间辩护人提出的未致人死伤,以及数额上的认定问题坚持了公诉意见。
整个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30分左右才暂告结束。因案情重大,需由合议庭评议后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连云港5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