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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醉驾案”肇事司机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11:11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陈家已递交上诉状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面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一辆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此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陈家方面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6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家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和正常行驶的公交车,造成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弃车逃逸。陈家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到判决结果,陈家没有任何表示即被带出法庭,而陈家的妻子则将头深深地埋在椅背下,用手捂着嘴不回答记者的提问。

  判决后,陈家的律师认为“判刑过重”,并代表陈家递交了上诉状。而受害人王辉的律师则称,判决很公正,“我们很满意”。

  19日达成赔偿协议

  另据央视报道称,原被告双方于19日22时左右达成366万元的赔偿协议,陈家一方是口头委托家人,所以本人需要在法庭上签字确认;王辉一方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认可。据悉,之前陈家已经做出66万元的赔偿,陈家的爱人给出了55万元赔偿,庭审之前,陈家的家人又给出75万元,现在赔偿金额已经履行了195万元,陈家表示将卖房履行协议。

  受害人王辉的律师表示,并不担心170万元余款拿不到,“因为法院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证赔偿款给付,我们相信法律”。另外,他还表示,一旦拿到全部366万元的赔偿款后,他们将会向二审法院递交谅解书,要求法院对陈家予以轻判。

  去年11月25日,北京朝阳检察院曾通报,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家起诉到朝阳法院。但今年3月,朝阳检察院将此案上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朝阳检方此前曾表示,该案由朝阳检察院审理,准备起诉至朝阳法院。但由于该案件定性原因,根据刑诉法中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案件级别提高,最终决定由市二中院审理。

  5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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