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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冒充检察官称可销毁举报信敲诈领导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11:24  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郑春笋 捡到一张身份证,却打起了歪主意,冒充检察官写信敲诈自己的领导。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男子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了解,张某原为德州某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去年6月份,他在德州市街头上捡到了一张他人身份证,便产生了给自己单位领导写信敲诈钱财的歹念。张某以所拾身份证“纪某”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手机卡,随后又以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名义,给自己所在单位的副局长何某写了一封敲诈信。信中谎称,自己收到了何某收受贿赂、有男女不正当关系等问题的多封检举信,并让其在三天之前将10万元钱汇到指定银行卡内,帮助销毁证据。随后张某便将这封信夹在单位分发给何某的报纸内。

  当月26日,张某用新办手机卡给何某发短信,催其汇款。何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将张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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