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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童贻鸿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闻追踪·“进京自首”

  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报道:曾以“进京自首”引人瞩目的武汉“钉子户”童贻鸿(详见《羊城晚报》2010年12月6日报道),近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赔偿被其致伤的罗某医疗费等共计19万余元。对这个判决结果,童贻鸿已提出上诉。

  此前,事件焦点在童贻鸿是否有伤人行为,其细节如何。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对此这样认定:2010年11月18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童贻鸿在其自家位于本市洪山区关山街土库村102号的七层楼房屋顶上,看见武汉峰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附近进行施工,以为是前来拆其家房子的。为了将人吓唬走,被告人童贻鸿在自家的七楼楼顶向楼下连续投掷多块水泥砖块及自制的燃烧瓶,将站在下面的被害人罗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所受伤属轻伤。被告人童贻鸿于2010年11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月20日下午,童贻鸿的家属接受了羊城晚报的独家专访,这也是法院判决之后他们首次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对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作出的判决,童家都表示不能接受。“受伤者罗某的身份,是个疑点。据我们了解,罗某共有6个名字之多,但并非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到底是干什么的,到现在我们还不能完全弄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作出判决是不合适的。此外,那天下午几十个人(据说有50到60人)到我们家楼下,到底是来干什么的?判决书上说是施工,但实际上这些人本身的说法都不一致。从种种迹象上来看,他们就是来拆楼的。”

  “在这次拆楼之前,他们已经拆掉了我们家3栋楼当中的两栋,剩下的一栋也已经被他们搞成了危楼。如果最后的危楼都被拆掉,那我们家十几口人真的就没有地方可住了。所以,在数十人围上来的情况下,童贻鸿扔砖块等的目的,只是吓跑他们,而不是真的要伤人。我们只是为了自保,在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我们的自我保护行为是不应该负法律责任的。所以,我们坚持认为童贻鸿是无罪的。”童贻鸿的家属表示,“童家已经做好准备把官司打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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