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电 (记者 于明山)深圳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不断发生,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民众要求严惩骗购者的呼声日益强烈的背景下,深圳修改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加大惩罚力度。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去年7月颁布实施。在其颁行同时,深圳去年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核查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针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有关当事人,深圳市住建局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只能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针对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处罚力度过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申请人的违法冲动。对此,社会公众普遍反映,要求加大处罚力度。
近日深圳对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出重大修改,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明显加大,最高可罚款20万元,是现行罚款额的40倍。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3年延长至终身;加大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力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直接责任人员罚3万元,责任单位罚5万元。
针对保障房弄虚作假者层出不穷的问题,不少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建议,禁止保障性住房上市,从源头上遏制弄虚作假申购保障性住房的违法行为。深圳市住建局的解释是,暂未采取这一措施,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资金回笼、后续监管等因素的考虑。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大,只租不售制约后续的资金补给。根据规划,整个“十二五”期间,将建设24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果不能通过出售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快速回笼建设资金,单靠财政资金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势必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