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加快推进湖南“四化两型”建设的必然要求。《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从起草到正式出台历时1年,把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让湖南省行政程序和政府服务变得有章可循,进一步推进了该省依法行政的规范化。笔者认为,要使此《规定》成为省级政府服务的永续动力,需要着力推进,搭建好“三个平台”。
搭建增强服务公信力的平台。要强服务公信力,就得从执行力入手。《规定》明确要求了行政机关应当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这要求政府在日常行政中拓宽为民服务渠道,乐意听取百姓诉求,凡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无论事情大小,都竭尽全力去办。只有这样,百姓才能从规定上看到法治化的力量,才能增添对服务型政府的信赖。这要求政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平台4大综合性服务平台,特别是统一设立社会求助服务电话,全面拉近与百姓的距离,如亲自处理群众来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勇于倾听和解决民生难题,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
搭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的平台。《规定》对服务公开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政府特别是教育、卫生、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工作制度、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等方面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这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为了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要求进一步改进社会公认度评估,把行政效能投诉机制与政府绩效管理科学结合起来。因为政府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要靠群众评判,要以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政府服务工作的客观标准,从而真正起到加强政府服务监督的效果。
搭建减低民众分担决策风险的平台。《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近700条意见建议,这表明湖南在制定公共服务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坚持公开听取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减低民众对决策风险的分担。《规定》内容偏向社会事业和民生,是湖南决策层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结果,是湖南决策层与百姓集体研究讨论的成果,为此《规定》一正式出台就能得到百姓热烈响应提前打下了牢靠的群众基础,也为日后在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方法上提供了有效借鉴。《规定》中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应严格落实听证会制度;同时,尽量采取网上征集、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等有效措施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就可以确保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决策质量,让政府做正确的事,做群众企盼的事。总之,只有从源头上强化服务意识,把民众一起分担的决策风险减到最低点,才能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稿源:红网 作者:罗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