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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车祸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2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高鑫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见习记者高鑫)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面冲撞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后被迫停止行驶,陈家弃车逃逸,造成陈某及6岁女儿死亡,陈某妻子王某重伤,另有一位69岁的刘某受伤。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366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家酒后驾车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结果,且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审宣判后,陈家提出了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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